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完成我校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的安全管理和備案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備案範圍
本次備案範圍為: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教育APP)。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教育APP,以下簡稱教育移動應用)是指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主要用戶,以教育、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服務于學校教學與管理、學生學習與生活以及家校互動等方面的互聯網移動應用。
教育移動應用備案依托國家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網址:http://aqq.eduyun.cn,以下簡稱公共服務體系)常态化開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開發誰負責、誰選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備案。教育移動應用的備案分為提供者備案和使用者備案。
二、工作職責
各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完成此次備案工作,全面掌握和梳理本單位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動應用(教育APP),參照教育部發布通知中的附件表格,提交具體信息以完成備案工作。此外,屬于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的單位,要按照上級要求完成ICP備案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工作。
三、時間安排
(一)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20日
請各單位全面梳理本單位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動應用(教育APP),按照使用者和提供者将本單位的教育移動應用進行分類,根據分類結果填寫《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備案信息表》(詳見附件1)或者《教育移動應用使用者備案信息表》(詳見附件2),并填寫《教育移動應用備案工作聯系人》(詳見附件3),于12月20日16:00之前報送信息化辦公室IToffice@shnu.edu.cn,不涉及此類應用的單位無需報送。
(二)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月31日
屬于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的單位,應在1月31日前完成此應用的ICP備案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工作。
信息化辦公室将對各單位填報的基本信息進行梳理,集中上報公共服務體系備案平台,如需其他附件材料,需各單位備案聯系人提供并配合完成。
(三)2020年2月1日至長期
1.教育移動應用備案工作将納入常态工作,對各單位尚未完成ICP備案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的新建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信息辦将不再提供虛拟服務器和開放外網權限等網絡服務,直至其完成ICP備案工作,并在公共服務體系平台完成備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備案工作,保證備案工作順利進行。
2.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聯系人劉海榮,64322621*802。
信息化辦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4.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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