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victor伟德官网關于公派出國(境)訪學的意見

發布者:發布時間:2012-10-29浏覽次數:2976

一、工作職責和思路
        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學校公派出國(境)訪學工作主要由人事處和國際交流處分工合作、各司其職。人事處負責公派出國(境)訪學人員的選派、管理和考核;國際交流處負責開拓、聯系國(境)外接受單位,辦理公派出國(境)手續。
        公派訪學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擴大選派規模,提高進修層次,突出培養重點,增強訪學效益。

二、選拔範圍和條件
        凡我校教職工都可申請公派出國(境)訪學。具體條件為: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具有學成回國、為校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身體健康。

3.外語水平經過考核後,達到學校或國(境)外訪學單位的要求。

4.優先選派重點學科的學術梯隊成員;優先選派承擔國家、省市、部委重點項目的人員;優先選派獲我校青年學者、優秀中青年學術骨幹、優秀青年教師稱号的人員;優先選派承擔雙語課教學的教師。

三、選拔程序和措施

1.自主報名或學院推薦。

2.向學校人事處遞交訪學計劃。

3.每年10月組織外語考試(包括口試和筆試)。

4.初選結果反饋到學院。

5.學院向學校遞交推薦意見。

6.校公派出國(境)訪(留)學工作小組确定訪學人員名單。

7.校内公示。

鼓勵教師自行聯系國(境)外一流大學、一流專業,跟随一流導師進行訪(留)訪學單位。鼓勵教師積極争取國家留學基金、社會各屆基金等校外經費資助出國(境)訪(留)學。

申請當年有效,如未列入計劃,申請資格将不再保留;列入學校公派訪學計劃的人員,訪學資格有效期為一年(至當年1231日)。

四、人員派出與管理

1.根據我校學科與師資隊伍建設規劃,人事處和國際交流處共同商議在師資培訓方面與國外合作的目标、領域、框架及方式,規劃每年教師出國(境)訪學的數量及要求。學院應向出訪人員提出明确的訪學任務及應達到的目标。

2.訪學任務下達後,學校對訪學人員的外語應用能力、跨文化交際能力等方面進行集中、強化培訓。

3.在出國(境)前,實行談話提醒制度,對訪學人員進行理想信念、愛國主義、民族精神、外事紀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

4.出國(境)前,所在單位黨組織須了解訪學人員的思想狀況,做好政審工作。訪學人員也應向基層單位就自己的思想狀況、出國(境)計劃及回國打算作彙報。

5.出國(境)人員應和學校簽訂出國(境)訪學協議。為保證履行協議,出國(境)人員須交保證金。按時回校工作,保證金退還。

6.出國(境)人員在國(境)外應專心訪學,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不做有損國格、人格之事。每季度應向學校作一次書面彙報。

7.出國(境)人員應按時回校。校際交流項目一般不予延期。如确因研究課題或學習任務尚未完成,需要延長訪學期限的,應提前三個月遞交申請和延長期訪學計劃,并附國外所在機構或導師的邀請信及延長期間的經費資助或擔保證明,經學院提出同意意見後報學校審批。在學校同意的訪學延長期限内,發放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地方職務津貼及相關補貼與津貼,學校不追加資助經費。延長隻限一次,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8.出國(境)人員回國後應在一周内到人事處和國際交流處報到。到人事處結清帳目、遞交留學小結。到國際交流處交還護照,填寫《存檔表格》。學校定期組織出國訪學彙報會,對訪學情況進行總結、考核。

9.學校将進一步完善回國考核的方法,制定量化指标,建立回國工作績效評估機制,逐步實現選拔、派出、評估等多環節訪學效益的管理。對出國(境)學習效益顯著者,學校将實行再派出制度。

五、經費資助和待遇:

1.學校出國經費主要資助45歲以下骨幹教師出國(境)訪學。

2.教師如要申請學校資助,一般應至少進校工作兩年。

3.教授出國訪學應自籌經費,學校一般不予資助。

4.在外生活費的标準原則上參照《bevictor伟德官网出國(境)訪學人員費用資助标準》執行。簽約的中外校際交流項目中,我校承擔接待外方的費用,故外方支付給訪學人員的費用,應視為學校提供。如外方提供費用超過規定标準,餘額充入校公派訪學基金。

5.出國(境)人員辦理護照、簽證、公證、體檢和往返機票等費用一般由學校提供。

6.出國(境)人員在學校同意的訪學期限内,發放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地方職務津貼及相關補貼與津貼,發一半校内崗位津貼。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或級别相當的資助)的教師,根據所聘的職務(職級),另按以下标準計發生活補貼:

職務(職級)

生活補貼标準(人民币元/月)

副高

2000

講師及以下

1500

六.違約賠償:

1.未按時回校報到、逾期不歸,學校将解除聘用合同,或作有關行政處理。另需賠償違約金(算法見第六款第3條)。學校保留追索其相關費用的權利。

2.按時回校後,未完成出國(境)協議中規定的服務年限,本人要求離開學校的,應支付違約金(算法見第六款第3條)。

3.違約金=(學校提供的所有費用÷應服務年限)×(應服務年限實際服務年限)+4000×(應服務年限已服務年限)

本意見自201211日起執行,解釋權屬人事處和國際交流處。

bevictor伟德官网人事處、國際交流處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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