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國際和海峽兩岸學術會議操作流程

發布者:發布時間:2010-04-06浏覽次數:961

1、申辦國際和海峽兩岸學術會議須至少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并填寫《bevictor伟德官网舉辦國際和海峽兩岸學術會議申報表》,注明會議名稱、内容、時間、地點、規模、經費籌措等情況,同時應提供被邀請者的有關情況(姓名、性别、國别、職務、職稱、所在單位、學術專長等)。文科由社科處,理工科由科技處負責審核。

2、申辦單位在得到社科處(文科)、科技處(理工科)審核批準後,即向國際交流處或港澳台事務辦公室遞交書面申請表, 經主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後立項,并由國際交流處或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各申辦單位必須得到批準後方能具體操作。為盡早辦理與會者的入境簽證,各申辦單位應至少提前一個半月将邀請外籍與會人員的姓名、國籍、護照号碼等報國際交流處;将邀請的港澳台與會人員的相關信息報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3、申辦單位應認真做好會議的各項工作,會議結束後填寫《bevictor伟德官网學術研讨會總結表》,連同會議紀要報國際交流處和社科處(文科)、科技處(理工科)備案。

4、會議審核的解釋權在社科處和科技處,會議報批的解釋權在國際交流處或港澳台事務辦公室。有關舉辦國際會議基金資助,請參閱人事處,社科處、科技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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