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victor伟德官网教師出國(境)參加學術會議經費資助辦法
為促進我院學科建設和科研工作,提高學院在國(境)内外的知名度,學院鼓勵教師和科研人員積極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為使出國(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經費資助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學院教師出國(境)參加學術會議經費資助辦法。
1.凡申請學院資助經費的出國(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人員,須在學院工作滿兩年。申請人員每年10月底前向學院報送次年本人出國(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計劃。
2.計劃中要寫明前往國家的國名、國際會議名稱、類别、時間、目的、經費預算等情況。并提交會議正式邀請信原件及其譯文、會議簡介、論文審查批件及論文和摘要(中英文)。
3.對于參加會議并提交論文者,學院資助單程機票。參加會議不提交論文者,學院不予資助。
4.學院對于申請資助經費的出國(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人員原則上每一人兩年資助一次,每篇論文隻限一人。
5.凡申請人員所在部門有重點學科建設經費,創新項目經費等相關費用的超過5萬元者,學院不予資助。
6.學院資助經費的國際學術會議必須與本專業、學科建設和科研項目緊密結合,邀請單位必須是國際知名學術組織。
7.申請學院資助經費的出國(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人員回國(境)後,應于二周内根據實際購買的機票的價格經學院主管領導簽字後到财務處辦結報銷手續。
8.本辦法解釋權在院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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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