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市學校心理咨詢專業技術水平認證(高級)認定辦法》的通知

發布者:發布時間:2009-12-31浏覽次數:1271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上海市教育衛生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滬人考[2 0 09]1 0 0

關于印發《上海市學校心理咨詢

專業技術水平認證(高級)認定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學校心理咨詢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上海市學校心理咨詢專業技術水平認證暫行辦法》(滬人考[2 0 07]2 3),對長期從事學校心理咨詢工作并取得較好業績且符合上海市學校心理咨詢專業技術水平認證(高級)認定條件的人員,進行一

次認定工作。現将《上海市學校心理咨詢專業技術水平認證(高級)認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報名組織等相關工作。

    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http://www.spta.gov.cn)内查詢和下載。

                              上海市教育衛生系統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0 0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上海市學校心理咨詢

專業技術水平認證(高級)認定辦法

    一、申報條件

    凡從事學校心理咨詢相關工作,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且具備()()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學校心理咨詢專業技術水平認證(高級)認定。

    ()基本條件

    1.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參加工作滿1 5年,其中從事學校心理咨詢工作滿1 2年;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參加工作滿1 2年,其中從事學校心理咨詢工作滿1 0年;

    3.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參加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學校心理咨詢工作滿8年。

   

 ()學校心理咨詢工作業績

    1.近三年來(2 0 07年1月1至2 0091 231日,下同)有組織、策劃和指導學校心理咨詢人員開展專業咨詢的工作業績;

    2.近三年來,有運用心理咨詢的理論、技術和方法解決學校心理咨詢工作的疑難問題的情況;

    3。有作為主要編撰人已公開出版學校心理咨詢方面的學術專著1部以上,或主持完成市級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門組織的學校心理咨詢方面研究課題l項以上,研究成果經過鑒定或已組織實施。

    二、認定程序

    ()材料審核:市職業能力考試院會同市教育衛生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水平認定:對材料審核通過人員,由市職業能力考試院會同市教育衛生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組織專家進行集中評議。認定通過的人員,由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統一頒發《上海市專業技術水平認證證書》。

    三、申報要求

    ()申報材料

    1.《上海市專業技術水平認證認定申報表》(A三份,須經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并加蓋單位公章)

    2.個人材料(一式三份,均為複印件)

    (1)身份證;

    (2)最後最高學曆、學位證書;

    (3)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

    3.學校心理咨詢工作業績、科研成果材料(一式三份)

    (1)近三年來組織、策劃和指導學校心理咨詢人員開展專業咨詢工作的工作業績報告(需加蓋學校公章)

    (2)近三年來運用心理咨詢的理論、技術和方法解決學校心理咨詢工作疑難問題的學校證明材料(需加蓋學校公章)

    (3)科研成果(專著須附書刊封面、封底的複印件);課題須有相應證明材料。

    4.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張。

    申報時,申請人需攜帶以上23項材料原件,原件當場審核後歸還。

    ()申報時間、地點和費用

    1、時間:2 01 014日~8日和l1 1日~l 5日,上午90 0113 0,下午10043 0

    2、地點: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延安西路9 0 03 04

    3、認定費每人8 0 0元,到申報地點辦理手續時現場繳納。

聯系電話:62523048

聯系人: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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